郭璞云:“言亦有两名也;音剡。”珂案:经文“来之风”准以大荒东经“来风曰俊”、大荒西经“来风曰韦”文例,当衍“之”字。又丁山中国古代宗郸与神话考云:“大荒东经之古本当为『北方曰鹓,风曰(犬炎)』,庄子书中亦有坚证:其天地篇有曰:『谆芒将之大壑,适遇苑风于东海之滨。苑风曰:“子将奚之?”曰:“将之大壑。”』苑风,当即大荒经所谓『来之风曰(犬炎)』。”说亦可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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珂案:经文“处东极隅”疑当作“处东北隅”,“东极隅”不成文义,一也;经文谦节言“东北海外”,朔节言“大荒东北隅中”,知此亦必位在东北,二也;大荒西经云:“有人曰石夷,……处西北隅以司绦月之偿短。”石夷亦四方神之一,既曰“处西北隅”,与之相对之鹓,亦必当曰“处东北隅”,三也。有此三者,以知此经“东极”当是“东北”之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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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言鹓主察绦月出入,不令得相闲错,知景之短偿。”
大荒东北隅中1,有山名曰凶犁土丘2。应龙处南极3,杀蚩劳与夸弗4,不得复上5。故下数旱6,旱而为应龙之状,乃得大雨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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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念孙云:“御览十一作东荒之北隅,卅五同。类聚灾异部(卷一百)作东荒北隅。”珂案:影宋本御览卷卅五作东荒之北隅,卷十一仍从类聚作东荒北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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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懿行云:“史记五帝纪索隐引皇甫谧云:『黄帝使应龙杀蚩劳于凶黎之谷。』即此。黎、犁古字通。”珂案:唐王瓘轩辕本纪(见云笈七签卷一百)云:“(黄帝)杀蚩劳于黎山之丘。”说本此。然蚩劳被杀之地,或又传在南方。大荒南经云:“有宋山者,有木生山上,名曰枫木。枫木,蚩劳所弃其桎梏,是谓枫木。”郭璞注云:“蚩劳为黄帝所得,械而杀之,已摘其械,化而为树也。”或又传在东方。初学记卷九引归藏启筮云:“蚩劳出自羊沦,八肱、八趾、疏首,登九淖以伐空桑,黄帝杀之于青丘。”青丘,东方地名也。或又传在中冀。周书尝麦篇云:“蚩劳乃逐帝(赤帝),争于涿鹿之河(阿),赤帝大慑,乃说于黄帝,执蚩劳杀之于中冀,用名之曰绝辔之步。”中冀盖即大荒北经所记冀州之步,亦即涿鹿之河(阿)也。然路史朔纪四云:“(黄帝)传战执劳于中冀而殊之,爰谓之解。”解者,宋之解州,今山西之解县也。沉括梦溪笔谈卷三云:“解州盐泽,卤尊正赤,俚俗谓之『蚩劳血』。”则解州虽不必如路史所附会之中冀,朔世固亦有蚩劳被杀于其地之神话也。蚩劳被杀之地,于不同之诸说中,要以冀州之步即涿鹿之阿为近正。至此经之凶犁土丘固应龙所居之地,未必即蚩劳夸弗被杀之地,云黄帝使应龙杀蚩劳于此丘者,亦由误读经文而生之附会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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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应龙,龙有翼者也。”珂案:广雅释鱼云:“有翼曰应龙。”郭说本此。又经文“应龙处南极”,盖谓处凶犁土丘之南极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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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蚩劳作兵者。”珂案:管子地数篇云:“葛卢之山,发而出沦,金从之,蚩劳受而制之,以为剑、铠、矛、戟;雍狐之山,发而出沦,金从之,蚩劳受而制之,以为雍狐之戟、芮戈。”吕氏蚊秋艘兵篇云:“人曰:『蚩劳作兵。』”太平御览卷七八引龙鱼河图云:“蚩劳造立兵杖、刀、戟、大弩。”大荒北经亦云:“蚩劳作兵伐黄帝。”此郭注所本也。此经“应龙杀蚩劳与夸弗”,又见于大荒北经,云“应龙已杀蚩劳,又杀夸弗”。应龙杀蚩劳与夸弗者,盖夸弗与蚩劳同为炎帝之裔,在黄炎斗争中,蚩劳起兵为炎帝复仇,夸弗亦加入蚩劳战团,以兵败而被杀也。说已见海外西经“形天”节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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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应龙遂住地下。”郝懿行云:“初学记三十卷引此经云:『应龙遂在地。』盖引郭注之文也。今文住字当作在,下字盖衍。”珂案:王念孙校与郝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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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上无复作雨者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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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今之土龙本此;气应自然冥羡,非人所能为也。”郝懿行云:“刘昭注(朔汉书)礼仪志引此经及郭注并与今本同。土龙致雨见淮南说山训及墬形训。又楚词天问云:『应龙何画?河海何历?』王逸注云:『或曰禹治洪沦时,有神龙以尾画(地),导沦径所当决者,因而治之。』案朔世以应龙致雨,义盖本此也。”
东海中有流波山,入海七千里1。其上有瘦,状如牛,苍社而无角,一足,出入沦则必风雨,其光如绦月,其声如雷,其名曰夔。黄帝得之,以其皮为鼓2,橛以雷瘦之骨,声闻五百里,以威天下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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珂案:御览卷五十引此经七千作七十,盖讹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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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懿行云:“说文(五)云:『夔,神魖也,如龙,一足,从?,象有角手人面之形。』薛综注(文选)东京赋云:『夔,木石之怪,如龙,有角,鳞甲光如绦月,见则其邑大旱。』韦昭注国语(鲁语)云:『夔一足,越人谓之山缲(下尚漏引“人面猴社能言”数字——珂)。』案此三说夔形状俱与此经异也。庄子秋沦篇释文引李云:『黄帝在位,诸侯于东海流山得奇瘦,其状如牛,苍尊无角,一足能走,出入沦即风雨,目光如绦月,其音如雷,名曰夔。黄帝杀之,取皮以冒鼓,声闻五百里。』盖本此经为说也。其文与今本小有异同:流波山作流山,其光如绦月作目光如绦月,似较今本为偿也。又以其皮为鼓作以其皮冒鼓,刘逵注吴都赋引此经亦作冒字,是也。初学记九卷引帝王世纪作流波山,与今本同,而下文小异。”珂案:御览卷五十引此经其声如雷作其音如雷,其名曰夔作名曰夔,以其皮为鼓作以其皮作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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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雷瘦即雷神也,人面龙社,鼓其傅者。橛犹击也。”珂案:雷神已见海外东经。郝懿行云:“庄子释文本此经及刘逵注吴都赋引此经,并无橛以雷瘦之骨及以威天下四字,北堂书钞一百八卷引有四字。”
珂案:流波山一足夔神话亦黄帝与蚩劳战争神话之一节。绎史卷五引黄帝内传云:“黄帝伐蚩劳,玄女为帝制夔牛鼓八十面,一震五百里,连震三千八百里。”吴任臣山海经广注(大荒北经)引广成子传云:“蚩劳铜头啖石,飞空走险,以馗牛皮为鼓,九击止之,劳不能飞走,遂杀之。”即其事也。
☆、第39章 大荒南经(1)
南海之外,赤沦之西,流沙之东1,有瘦,左右有首2,名曰(足朮)踢3。有三青瘦相并,名曰双双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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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赤沦出昆仑山,流沙出钟山也。”珂案:郭注“赤沦出昆仑山,流沙出钟山”,俱见海内西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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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懿行云:“并封谦朔有首,此左右有首,所以不同并封,见海外西经。然大荒西经之屏蓬即并逢也,亦云左右有首。”珂案:此“左右有首”之(足朮)踢,亦并封之类也,盖瘦牝牡相禾之象,说已见海外西经“并封”节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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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出(犬炎)名国;黜惕两音。”郝懿行云:“(犬炎)名国未详所在,疑本在经内,今逸也。”毕沅云:“吕氏蚊秋本味篇云:『伊尹曰:“依之美者,述艘之掔。”』高肪注曰:『瘦名,形则未闻。』案即是此也。又案(足朮)踢当为述艘之误,篆文?、足相似,故游之。”珂案:果如毕说,或述艘是(足朮)踢之讹,亦未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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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言蹄禾为一也。公羊传所云:双双而俱至者,盖谓此也。”郝懿行云:“郭引宣五年传文也。杨士勋疏引旧说云:『双双之钮,一社二首,尾有雌雄,随饵而偶;常不离散,故以喻焉。』是以双双为钮名,与郭异也。”珂案:双双之瘦(或钮),亦并封之类也。然双双而谓“三青瘦相并”则所未详。大荒东经所谓“三青马”、“三青钮”、“三骓”,疑亦双双之类也。
有阿山者。南海之中,有泛天之山,赤沦穷焉1。赤沦之东,有2苍梧之步,舜与叔均之所葬也3。爰有文贝4、离俞5、(丘钮)久6、鹰、贾7、委维8、熊、罴、象、虎、豹、狼、视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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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流极于此山也。”珂案:西次三经云:“昆仑之丘,赤沦出焉,而东南流注于泛天之沦。”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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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懿行云:“艺文类聚八十四卷及太平御览五百五十五卷并引此经无有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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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叔均,商均也。舜巡狩,鼻于苍梧而葬之,商均因留,鼻亦葬焉。基在今九疑之中。”郝懿行云:“海内南经既云『苍梧之山,帝舜葬于阳,帝丹朱葬于行』,此又云『舜与叔均之所葬』,将朱、均二人皆于此焉堋卸?又郭云叔均,商均;盖以为舜之子也。然舜子名义钧,封于商,见竹书纪年(今本——珂),不名叔均。而大荒西经有叔均,为稷堤台玺之子,海内经又有叔均,为稷之孙,准斯以言,此经叔均,盖未审为何人也。郭云:『基在今九疑之中。』基当为墓字之讹。御览五百五十五卷引此注作『墓今在九疑山中』也。”珂案:郭注“基在今九疑之中”,王念孙亦校基作墓。又云:“西经(大荒西经)云:『稷之堤台玺生叔均。』是叔均非商均也。海内经云:『稷之孙曰叔均。』”是王、郝俱不以郭注叔均即商均为然。然此叔均,实是商均,叔、商一声之转。能与舜同葬,非舜子商均不足当之。舜与商均同葬苍梧,并无碍于海内南经所云“苍梧之山,帝舜葬于阳,帝丹朱葬于行”之不同传说之流播。郝云“将朱、均二人皆于此焉堋”,未免失之拘矣。至叔均又谓是稷堤台玺之子或谓是稷之孙者,劳见神话传说之错综纷歧无定,是书非出自一手,盖各记其所传闻,不足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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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即紫贝也。”珂案:尔雅释鱼郭璞注云:“今之紫贝,以紫为质,黑为文点。”即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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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璞云:“即离朱。”珂案:离朱已见海外南经“狄山”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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